【食藥署】轉知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公告訂定「醫療器材臨床試驗受試者招募方式注意事項」,敬請會員廠商查照。
一、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中華民國115年9月21日FDA器字第1151610205A號函辦理。
二、為保障受試者參與醫療器材臨床試驗之安全、權益及知情權,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特公告訂定「醫療器材臨床試驗受試者招募方式注意事項」,以作為執行醫療器材臨床試驗招募受試者時之參考依據。
三、本案詳細內容及相關資訊,已另載於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全球資訊網站(https://www.fda.gov.tw)之「醫療器材臨床試驗專區」,敬請各會員廠商逕至該網站查詢及下載參考。
歡迎有興趣之會員及產業先進踴躍報名參與。
台灣生技產業促進協會 秘書處